1.收费标准:参展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参展费。本届农交会参展价格如下:
内容类别 | 价格(元) | 单 位 | 规 格 | 配备标准及说明 |
光地展位 | 4500 | 个 | 3m×3m | 不含施工管理费、电源接驳费、展具租赁费用等,4个展位起租。 |
2.交费方式:企业的参展费用应当汇到各展团,由各展团汇总后统一支付给组委会。没有代收账号的展团,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支付给组委会。费用汇出后,参展企业应及时向展团上报汇款时间、发票抬头。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填写《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客户增值税发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向所在展团上报(见官网联系方式栏目),各展团汇总后上报组委会办公室国内招展招商组(联系人:王庆锋,电话:010-65096520,传真:010-65033611,邮箱:catf2010@126.com)。汇款单位(个人)如与参展单位名称不一致,应特别注明。汇款时请勿使用超级网银。
3.收费账号:
开户银行:农行朝阳路北支行 户 名:全国农业展览馆
帐 号:11040101040003327 用 途:××展团(企业)农交会参展费
4.汇款及发票信息汇总:各展团填写《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团缴费情况和开具发票单位明细表》(见附件),并于10月20日前反馈至组委会办公室国内招展招商组(联系人:王庆锋,电话:010-65096520,传真:010-65033611,邮箱:catf2010@126.com)。
5.发票开具:组委会收到参展费用以后,按照各展团提供的第十四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展团缴费情况和开具发票单位明细表》开具发票,各展团在展会现场报到时统一领取。参展单位如需提前领取发票,请通过展团向组委会提供发票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组委会将委托快递公司快递(注意:如果快递途中发票丢失,只能提供盖章的发票复印件,不能重新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