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救济等各项事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中国人的人均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35岁提高到1978年的68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卫生机构逐步完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
20世纪50年代中期,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部分农业合作社设立医疗站,其特点是群众缴纳保健费,合作社提供公益金。1958年,随着人民公社化的实现,合作医疗也迅速发展起来。
针对有限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农村普遍匮乏的情况,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同志指示卫生部要“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此后,医疗卫生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步从城市转向农村,大批城市医务人员奔赴农村、边疆。
20世纪60年代中期,全国农村掀起群众性办医办药的高潮,赤脚医生成为合作医疗的践行者,农村合作医疗焕发生机。到1965年底,全国已有山西、江苏、江西、福建、湖北、广东、新疆等10多个省区的一部分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
1968年12月5日,经毛泽东同志亲自批示,《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发表《深受贫下中农欢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调查报告,介绍新中国第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和经验。
到1976年,全国各地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的比例从1964年的30%提高到90%,大大改善了农村卫生状况、提升了农民的平均寿命。
随着农村卫生水平的提高,基本消灭了血吸虫病等一些重大流行病疫。
针对农村老、弱、孤、寡、残疾人员生活困难问题,制定相应的救济帮扶政策,改善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
新中国成立之初,从国家宪法到各专项法规都作出了针对农村特殊人群进行救济的规定。
1956年6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鳏寡孤独者实行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的“五保”制度。
人民公社制度确立后,生产队成为“五保户”养老的责任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力开展农村文化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儿童的入学率和成年人文化水平,并把政治教育寓于文化教育之中,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提出,“社会主义是不能建立在大量文盲的基础之上的” “积极地开展农民业余文化教育,扫除文盲,克服我国农村文化落后状态,已成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提出“从1956年开始,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在12年内,基本上扫除青年和壮年中的文盲”“争取在乡或者社逐步设立业余文化学校,以便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文化水平”。
到70年代末,基本实现“村村有小学”的教育格局,农村儿童入学率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