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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展”审批取消 国际展”何时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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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03


  会展行业高度关注的行政审批制度在业内多年的呼吁之下,终于出现重要转折:在日前国务院公布的789项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全国性非涉外经济贸易展览会”赫然在目。这项原本属于国家经贸委审批范围的经济活动,开始摆脱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的管理方式,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改革措施是我国展览业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挑战的需要,它将大大加快我国展览业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促进展览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松绑”已成事实,然而,展览界的业内人士心头仍有块垒: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的行政审批仍在进行,批文对于要举办“国际展”的主办方来说还是不可缺少。而截止到目前,还没有关于“国际展”行政审批即将被取消的迹象,至少,三个主要的涉外展览的审批部门———外经贸部、科技部、中国贸促会都未就此表态。

  展览业内人士都知道:我国展览行业多年来一直延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体制,由各级各地区主管部门分层、分类审批,在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展览会,主要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科技部、中国贸促会根据各自分工负责审批。

  由于展览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市场属性日渐成熟,原本附丽其上的行政色彩日渐淡薄,导致政府机关对展览会的审批丧失了原有的依据。审批机关在行政办展占主导的时期,需要对展会举办过程和效果负责,对办展单位、办展目的和办展条件等作审查核实确有必要;而展览会在经营主体由政府部门为主转变为企业法人为主之后,这一商业活动本身并不存在特殊性,可以遵循经济规律实现自发调节。办与不办、怎么办、办什么,主办方和承办方都能根据市场情况作出自主判断,并对后果直接负责。因此,就如同一个餐馆究竟要卖什么菜———计划经济时代国营单位需要考虑原料供应、物价控制,上报审批情有可原;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盈利则卖,亏本则停,审批变得不再必要。而且,这种审批实际上也很难实现有序管理的初衷。由于多头审批的客观存在,要想办展的企业总是有办法取得批文,或者“公关”,或者拉拢有主办资格的企业“联合举办”,更直接的还可以花钱买来,省事省力;而在审批之后果真出现不规范的办展行为,审批机关由于主管权限、监管手段等因素,几乎不可能进行事后追究,实施有效监管。

  “国际展”由于其上的“国际”二字,在很多主办单位的眼中含金量颇高。这是因为很多展览为了显示自身实力和规格,需要以“中国国际某某展”名义招展和宣传。实际上,这种“国际展”的审批,也很难保证半年或者一年之后才举办的展览,都能达到审批时要求的诸如“境外参展商比例必须达到20%以上”之类的条件。即便达不到,改名已然不可能,进行惩戒又有些说不过去,只好不了了之。因此,这种审批很大程度上演变成为对展览会名称的审批,“国际展”审批难通过,可以分头投石问路“试试运气”;还可以在名称中间加上“技术”二字,换个部门顺理成章地取得批文;最不济去掉“国际”二字,办成国内展。实际上,这些“诀窍”并未对展览的实质产生影响,只是这种繁琐的审批环节增加企业负担,耗费人力物力,甚至丧失市场机会。

  有不少展览公司向记者反映,现在展览行业的审批制度出现的积极变化,值得欢迎;但对于更多的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从项目审批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转为宏观调控和指导,更是充满期待。

  我们同样关注这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