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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交会”撤展风波为“政府办展”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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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31



   本届“旅交会”发生撤展风波,我们自然可以将撤展展团一一报上名来、反思一番:旅游景区应当如何抓住机遇培育潜在市场?如何树立服务品牌?如何改进营销策略?如何诚信面对消费者?然而,对这一事件的认识如果仅限于此,则忽略了事件最可引以为鉴的警示:本届“旅交会”撤展风波是在为“政府办展”敲警钟。

  本届“旅交会”由国家旅游局、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旅游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承办,这是近年来我国大型交易展示会通常采用的办展模式。这种“政府办展”模式的好处在于,能够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迅速、有效地组织实施会展。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模式开始遭遇难题。

  从法律角度分析,本届“旅交会”向社会公开发售看展门票,这种门票销售与购买的过程,其实质是“旅交会”组委会与购票者之间在订立一种特殊形式的经济合同,购票者以出资的形式获取看展的权利,“旅交会”组委会则有义务提供相应的展示内容。在这一环节的契约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展会期间众多展团空台而去、检票口的敞门入场,都构成了对购票者权利的损害,购票者有权通过投诉、乃至诉讼,要求维护权益、补偿损失。

  如果本届“旅交会”在会展经济的全过程,均通过市场手段来运作,那么组委会在遭遇撤展风波和购票者投诉时,尽可以延着契约链,上溯有关展团的违约责任。遗憾的是,与众多“政府办展”的会展活动一样,本届“旅交会”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均为地方政府和政府直属机构,其组展方式是政府部门通过行政手段运作,组委会与各大展团从来未曾签订严密的参展协议、经济合同,也就是说,在这一环节,契约链并不存在!

  本届“旅交会”由此暴露出政府、政府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在经济体制转轨期的真实处境:时而,他们是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发生着种种经济行为;时而,他们又作为经济与行业的管理者,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通过行政手段运作活动、配置资源。一旦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发生对接失误,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就将面对形象危机,同时导致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客观地讲,在会展经济方兴未艾的今天,政府积极引导、适度参与会展经济无可厚非。但必须认清的是:与全程市场化运作的会展经济相比,政府直接运作毕竟是一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的运作方式,记者就多次听到一些国有企业报怨:“各级政府、协会一年不知道要办多少展览,每次都通知我们要参展、交钱,根本不顾及参展能否真正为企业带来收益。”如果从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来考虑,长时间地由政府包办会展、以行政手段配置会展资源,我国的会展经济就很难建立起规范运作的市场秩序,会展经济的质态也很难有实质性的提高。

  本届“旅交会”还为各级政府、政府直属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如何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提供了警示:不论你的行政权力有多大、经济实力有多强,一旦你作为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发生市场行为,都要转换心态,自视为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一方,进而自觉地遵守市场规则,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重新界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如果疏于规范,留给自己的将是难以预计的市场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