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关于主办单位资格
1、国际展主办单位:必须是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主办国际来华展览会资格的单位;
2、国内展主办单位: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包括“组织展览会” 的单位。
二、 关于展览会批件
凡来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中农展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租赁场馆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必须持有展览会批件:
1、际展览须持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件;
2、国性国内展览须持有相关的省部级批件;
3、非全国性国内展览须持有北京市局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件;
4、在"两会"期间、重大节假日以及敏感时期,还须持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批件;
三、 场馆预定
1、中心按照首先确保例会、其次安排国际展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国内展、最后安排零星小展的原则,由中心领导指导编排展览计划;
2、凡是准备租馆办展的单位,一律填写《展览租馆预订表》备忘,手续齐备后与中心签定租馆合同,同时交付合同金额40%的款项作为定金;在签定租馆合同之前,请勿提前印刷招展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3、对于暂时没拿到批件、要求预订场馆的主办单位,可采取预先交纳定金,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有条件预留场馆的做法,待手续齐备后,签订租馆合同;若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仍然拿不到批件,中心将不再保留预留的场馆,并且不退定金;国际展至少提前一年、国内展至少提前八个月签定租馆合同;对于八个以内坚持定馆的主办单位,在说明风险后,如果仍然坚持,则收取合同金额80%的定金。
四、租馆程序
1、签定租馆合同:主办单位须持批件,到全国农业展览馆北京中农展览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业务部,签订租赁场馆合同;协办或承办单位签订展览合同,除须持有正规的展览批件外,还应持有展览主办单位出具的委托书;签定合同时,举办一个由双方领导及相关人员出席的签字仪式;随后,该项目转交项目经理,后续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
2、中心主动提供标准展架施工消防协议书、展览用地毯防火证明及所租展馆展位电路图,以便于主办单位办理消防、公安等手续;
3、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乙方)须持展览批件、租馆合同等到全国农业展览馆保卫处商定展览会报批、安全等事宜;
4、合同乙方须距预定展览会开幕之日前一个月,到北京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办理公安审批手续;
5、合同乙方签定租馆合同后,尽快到北京市工商局三里屯工商所进行展览备案登记;
6、凡是涉及保健品、食品的展览会,在办理完上述各项手续后,合同乙方还须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防疫站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7、展览开幕前一周,合同乙方须将上述审批结果复印件送达中心业务部备查。
五
、 关于费用结算
中心欢迎使用现金结算。如果使用支票,必须在展览会开幕十天之前,按照计划发生的服务项目,足额付费,如果银行通知该支票不能划帐,则视为乙方违约,租馆合同自动终止,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在展览会期间临时增加的服务项目,应在发生之前付费;如果合同乙方要求先服务、后付费,则必须由合同乙方有签字权的负责人签字,并且在展览会结束之前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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